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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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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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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右胡同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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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介绍1、北京市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邮政编码:100073
举报电话:010-68341234
2、天津市监察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沙路62号
邮政编码:300050
举报电话:022-23304118
3、河北省监察厅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050052
举报电话:0311-7022076
4、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迎泽东大街369号
邮政编码:030074
举报电话:0351-3046545
5、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
邮政编码:010015
举报电话:0471-4951850
6、黑龙江省监察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
邮政编码:150008
举报电话:0451-53636509
7、吉林省监察厅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30055
举报电话:0431-8905386
8、辽宁省监察厅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06
举报电话:024-23128237
9、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宛平路7号
邮政编码:200030
举报电话:021-67376070,64335994
10、江苏省监察厅
地址: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
邮政编码:210013
举报电话:025-3726551
11、浙江省监察厅
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举报电话:0571-88070995
12、安徽省监察厅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
邮政编码:230001
举报电话:0551-2643673
13、福建省监察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举报电话:0591-7814046
14、江西省监察厅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二路
邮政编码:330046
举报电话:0791-6242530
15、山东省监察厅
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1号
邮政编码:250001
举报电话:0531-6925055
16、河南省监察厅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
邮政编码:450004
举报电话:0371-5902150
17、湖北省监察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
邮政编码:430071
举报电话:027-87816804
18、湖南省监察厅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1
举报电话:0731-2688999
19、广东省监察厅
地址:广州市合群二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举报电话:020-87185040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28号
邮政编码:530022
举报电话:0771-5852714
21、海南省监察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49号
邮政编码:570204
举报电话:0898-65338122,65342154
22、重庆市监察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36号
邮政编码:400015
举报电话:023-63864802
23、四川省监察厅
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溪路418号
邮政编码:610017
举报电话:028-86602911
24、贵州省监察厅
地址:贵阳市广顺路6号
邮政编码:550002
举报电话:0851-5890171
25、云南省监察厅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49号
邮政编码:650032
举报电话:0871-4172906
26、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地址:拉萨市宇拓路6号
邮政编码:850000
举报电话:0891-6322166
27、陕西省监察厅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
邮政编码:710054
举报电话:029-5251786
28、甘肃省监察厅
地址:兰州市南昌路1648号
邮政编码:730030
举报电话:0931-8825396
29、青海省监察厅
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举报电话:0971-8483110,8482910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29号
邮政编码:750001
举报电话:0951-5059061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
邮政编码:830002
举报电话:0991-2827065
-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各省检察机关举报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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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010-65252000/65592000 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010-8891200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022-2742200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0311-301200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0351-72220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696200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232000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0431-763200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0451-2622000/236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021-64152000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025-370200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571-882200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0551-3642000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0591-7832000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332000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0531-8552000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0371-5952000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027-8885200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0731-4732000/441200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020-87362000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771-5882000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0898-535200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023-6775200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028-6752000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0851-6572000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0871-3132000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891-6822000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729200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8332000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0971-6132000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012000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91-2642000
-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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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设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早8时至17时可以拨打电话:010-65204333,
17时至22 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可以拨打电话:010-65204334,
传真号码:010-65204333。
电子信箱:gab2ju@mps.gov.cn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接受单位和个人来函、来电, 主要受理举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二是对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办理。三是督促、检查地方公安机关落实举报案件线
索的查处工作。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等承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予以奖励,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给予重奖。
禁毒热线(国家禁毒委员会):010—65204238 65204111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公安部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10—65233456、65212870、65231138
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
有关“扫黄打非”的举报信件、材料等可寄: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全天开通,将受理全国各地群众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举报,包括对制作、贩卖、发行淫秽色情、有严重政治问题及非法盗版盗印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检举举报,对走私、批发、运输、储藏上述制品的行为和地下光盘生产线等提供的破案线索等。
- 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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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地址
单 位 举报电话 地 址 邮 编
最高人民检察院 65252000
65592000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10000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68682000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100040
铁路检察院分院 63212000 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100038
铁路检察院北京院 63972000 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30号 100055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 68662000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100040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67192000 崇文区光明楼乙12号 100061
西城区检察院 66082000 西城区二龙路西街5号 100032
宣武区检察院 83162000 宣武区长椿街47号 100053
海淀区检察院 62532000 海淀区苏州街倒座庙14号 100080
石景山区检察院 68812000 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100043
门头沟检察院 69822000 门头沟增产路5号 102300
房山区检察院 89332000 房山区西大街 102400
大兴检察院 69252000 大兴黄村西大街 102600
昌平区检察院 69722000 昌平区政府街27号 102200
延庆检察院 69182000 延庆城西街10号 102100
市检察院铁检分院 63212000 崇文区光明楼乙12号 100061
东城区检察院 84042000 东城区十二条44号 100007
崇文区检察院 67052000 崇文区永定门东街9号 100061
朝阳区检察院 65042000 朝阳区六里屯西口 100026
丰台区检察院 63892000 丰台区近园路13号 100071
通州区检察院 69552000 通州镇新华北街299号 101100
顺义检察院 69432000 顺义新顺南大街 101300
怀柔检察院 69682000 怀柔迎宾路 101400
平谷检察院 89992000 平谷府前西街11号 101200
密云检察院 69022000 密云花园街27号 101500
-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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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有关内容
第二条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
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 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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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006
举报电话:65290999 65299844
最高人民法院010-652991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010-6529046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022-273881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311-7937082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351-60167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471-698642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03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0431-855640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0451-8239215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021-6321195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02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0571-87057754 8705426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0551-557847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0591-7087420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6245803 624580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0531-569914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371-5936699转62707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27-8722083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731-220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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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771-2811707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898-6698978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023-6767305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028-8696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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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3610144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891-6836451转270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7893468 8780748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0931-8532109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0971-616303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951-59152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991-59590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0993-8730759(完)
- 中国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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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举报电话
电话:(010)65222882
- 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专线
-
求助:2989 9199 咨询:29899198
- 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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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
举报电话:63193000
举报电子邮箱:jubao@setc.gov.cn
国家计委 举报电话:68501111(重大项目)、68502937(价格)、12358
举报电子邮箱:cpsc@mx.cei.gov.cnvc0802@mx.cei.gov.cn
公安部 举报电话:65204333、65204334
举报电子邮箱:gab2ju@mps.gov.cn
监察部 举报电话:62117625、62117653、6211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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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举报电话:683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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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举报电话:64193164、64192810(肥料、农药)、64192813(种子)、64192829(兽药)、64192846(饲料)、64192823(畜禽)、64192938(渔业)、64192817(农机)、64192634(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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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 举报电话:6525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