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工作应有据可查

发布时间: 2009-6-29 22:11:52, 点击: 253

    深圳环猎调查网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明确要求主办券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其负责。据了解,该《工作指引》将于7月6日起正式实施。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的公司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6.08 3.23%]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工作指引》要求,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在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调查、财务风险调查、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公司治理调查以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工作指引》明确,主办券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除上述内容外,《工作指引》规定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而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工作指引》要求,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尽职调查报告中包括说明尽职调查涵盖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事项、调查程序和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评价或判断的依据等。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公司对不规范事项的整改情况。(中国深圳——环猎调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