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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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利用原公司的技术工艺生产与原公司同类产品在市场销售,为此原公司生产销售遭受严重损害。如何预防和制止以上情况的发生,防止离职员工离职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呢?
2007年初,环猎接厦门市某化工厂报称,2006年底,公司不断接到一些外地客户的反映,市场上频繁出现与本公司相同的产品,且价格比较低廉,公司了解后发觉这一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本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怀疑此事件可能与去年底离职的原公司分管生产的副厂长黄某有关,为制止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因流失市场所造成的损失,决定对近期离职员工的情况进行调查。
环猎接受委托后,即对委托工厂的离职人员开展了排查,认为原生产副厂长的黄某具备掌握整套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条件,工厂称,知道这一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只有很小范围的人,除了高管人员,其他员工是无法完全掌握的,为此黄某具备作为重大嫌疑人开展调查的条件。但此时黄某已在当地消失而不知去向,为找到黄某的下落环猎公司开始了多方寻查,很快在浙江省温州市找到正在办工厂的黄某,随后调查员设法进入黄某的工厂内,利用五一节放假期间的机会进行取证,对黄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利用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进行非法生产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固定,收集到的证据最后以报告的形式报与委托公司。
委托工厂根据环猎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就黄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保留由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